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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申請人罹患嚴重疾病、行動困難、外出能力受限或有其他特殊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應指派輔具評估人員到宅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