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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遊說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書面遊說之遊說書件,除自行送達者外,應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提出。
前項遊說書件,包括遊說書面資料遞送表、遊說登記核准通知書影本及遊說事項文字說明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