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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遊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下列行為,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
二、外國政府或政府間國際組織派駐或派遣之人員所為職務上之行為。
三、人民或團體依其他法規規定之程序及方式所為之申請、請願、陳情、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