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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遊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依前五條規定處罰鍰時,遊說者所得利益或報酬超過罰鍰最高額者,得於其所得利益或報酬範圍內酌量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