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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同一事項之認定由主管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