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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葬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葬,應經行政院會議以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舉行,由總統以命令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