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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受觀察、勒戒人在所進行觀察、勒戒之醫療處置,應依醫師之指示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