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受觀察、勒戒人之處遇,除本條例有規定者外,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二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