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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4 條
因搜索及扣押得開啟鎖扃、封緘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執行扣押或搜索時,得封鎖現場,禁止在場人員離去,或禁止前條所定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以外之人進入該處所。
對於違反前項禁止命令者,得命其離開或交由適當之人看守至執行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