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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委託法院所屬國,應聲明中華民國法院如遇有相同或類似事件須委託代辦時,亦當為同等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