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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服務須縮短時間完成者,得按縮短時間之程度酌增費用,其所增費用得專案議定。
重覆性工程服務採用相同之設計圖說者,其設計費用應酌予折減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