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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委員行為法
法規類別: 立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所稱立法委員關係人,係指下列人員:
一、立法委員之配偶及其直系親屬。
二、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