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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石油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石油輸入業之設立,應檢附儲油計畫、銷售或使用計畫,並填具申請書,載明公司名稱及所在地、代表人姓名及住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