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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修正之第 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9-3 條
防火構造建築物之樓地板應為連續完整面,並應突出建築物外牆五十公分以上。但與樓板交接處之外牆面高度有九十公分以上,且該外牆構造具有與樓地板同等以上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
外牆為帷幕牆者,其牆面與樓地板交接處之構造,應依前項之規定。
建築物有連跨複數樓層,無法逐層區劃分隔之垂直空間者,應依前條規定。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