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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休閒農業區規劃書或規劃建議書,其內容如下:
一、名稱及規劃目的。
二、範圍說明:
(一)位置圖:五千分之一最新像片基本圖或正射影像圖,並繪出休閒農業區範圍。
(二)範圍圖:五千分之一以下之地籍圖。
(三)地籍清冊。
(四)都市土地檢附土地使用分區統計表;非都市土地檢附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統計表;所有權屬統計表。
三、限制開發利用事項。
四、區內農業、自然生態、農村人文與既有公共設施等資源,及休閒農業相關產業發展現況。
五、整體發展規劃,應含發展願景及短、中、長程計畫。
六、輔導機關(單位)及推動管理組織。
七、組織營運模式、財務自主及回饋機制。
八、預期效益。
九、其他有關休閒農業區事項。
前項第六款推動管理組織,應負責區內公共事務之推動。
休閒農業區規劃書與規劃建議書格式,及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