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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自動撒水設備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其測試方法準用第三十三條規定。但密閉乾式管系應併行空氣壓試驗,試驗時,應使空氣壓力達到每平方公分二點八公斤或0.28MPa之標準,其壓力持續二十四小時,漏氣減壓量應在每平方公分零點一公斤以下或 0.01MPa 以下為合格。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