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事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法所稱稽查,係指關於藥物有無經核准查驗登記及與原核准查驗登記或規定是否相符之檢查事項。
本法所稱檢驗,係指關於藥品之性狀、成分、質、量或強度等化驗鑑定事項,或醫療器材之化學、物理、機械、材質等鑑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