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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事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所稱藥物查驗登記事項如左:
一、藥物中文及外文品名。
二、藥品處方及藥品劑型。
三、醫療器材成分、材料、結構及規格。
四、藥物標籤、仿單及包裝。
五、藥品之直接包裝。
六、適應症、效能、性能、用法、用量及類別。
七、藥物製造方法、檢驗規格及檢驗方法。
八、藥商名稱。
九、製造廠廠名及廠址。
十、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登記事項。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