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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在國內運輸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應由起運機構或業者檢附下列資料,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發管制藥品運輸憑照:
一、起運及運達機構或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管制藥品登記證字號、管制藥品管理人及其專門職業證書字號。
二、擬運輸管制藥品之品名、規格、數量及批號。
三、運輸原由。
四、預定運輸日期。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