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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高級中學得視學校規模大小及業務需要,就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
條所定單位,分組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