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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6 條
航空攝影詳細記載攝影紀錄,其內容應包括下列各款:
一、地區名稱。
二、日期。
三、氣候。
四、飛機及攝影機型號。
五、航高、航線及對地速度。
六、底片種類、號數及比例尺。
七、露光時間及沖洗藥品。
八、作業人員。
九、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