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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高級中學應就學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性發展;其輔導辦法,由
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