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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本規則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但修正條文除第十三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
月一日施行外,自修正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