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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0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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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第 八 章 附則
為促使園區事業確實依規定辦理有關保稅業務,海關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赴園區事業稽核保稅帳冊、倉儲情形、委託加工、受託加工、保稅貨品出區放行單及其他保稅業務。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