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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附檔:
附表一理事及監事資料.PDF
附表二 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PDF
附表三 理事、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PDF
附表四.PDF
附表五社員結構.PDF
附表六每股淨值、盈餘及股息資料.PDF
附表七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資料.PDF
附表八重要契約.PDF
附表九 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PDF
附表十 財務分析.PDF
附表十一 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PDF
附表十二 作業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PDF
附表十三市場風險管理制度.PDF
附表十四新臺幣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PDF
附表十五 信用合作社內部管理運作情形.PDF
附表十六理事會運作情形.PDF
附表十七監事會運作情形.PDF
附表十八 履行社會責任情形.PDF
附表十九 落實誠信經營情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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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附則
第 18 條
信用合作社應於社員代表大會召開後,於網站上揭露信用合作社年報之全部內容。
第 19 條
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二款應自一百零五會計年度適用。
第 20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