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6/02 03:1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十一 章 釋放及保護
第 46 條
看守所釋放被告時,應確實核對簽發釋放通知書之法官或檢察官簽名或印鑑,如有辨識不清者,得送回補正。
第 47 條
釋放之被告請求更生保護者,看守所應查核其需要保護之事項,通知當地更生保護機構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