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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61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1、47、5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7953 號公
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3 項所列屬「內政部役政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起改由「內政部」管轄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038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7、29、33、34、39、43、45、5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280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0、38、41、43 條條文;並增訂第 45-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4296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5 條條文;增訂第 55-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4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5-3、6-1~8、11、13、16、18-1、20、21、25、28、41
、42、51、53、55、55-2~56、60-1、6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097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5、7、8、11、13、16~18、20、24、25、53、55、56
、60、61 條條文;增訂第 5-1~5-3、6-1、18-1、26-1、55-2、55-3
、60-1、60-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41 條第 1 款所列屬「中央健康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
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1398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7、12、20、30、33~35、55、63 條條文;本條例九十二
年六月三日以後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1519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7、8、10、11、20、40、41、50、52、55、56、59 條
條文;並增訂第 5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0920006412 號令發布民
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第 5、7、8、10、11、20、40、41
、50、52、55、55-1、56、59 條條文定自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00929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846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63 條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9)台內字第 11946 號令發
布該次公布之條文,定自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