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
0803195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6、9、15、24、2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300
50108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1
00309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3、17、44 條條文;除第 13、17 條自
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000636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0
9900410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
09500027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5、16、2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
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台財證
(七)字第 032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4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
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十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台財
證(五)字第 0320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4 條;並自八十六年六月一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