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21720
0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2 項、第 4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2
款、第 4 項、第 5 項、第 6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第 6 款、第 11 條第 2 項、第 15 條所列屬「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林務字第 092
173045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林字第 890
0300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第 880
039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0~1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農林字第 81338
80 號令、經濟部(78)經礦字第 041855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