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147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11、15、15-1、16-2 條條文;除第 16-2 條
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0959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4-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
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177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1、16-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7335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6-2 條條文;第 1 項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5346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3、4、5~5-3、8、9、12~15-1、16、17、19、21、
30~32、36、38~41、46 條條文;增訂第 4-1、9-1、15-2、16-1~
16-3、44-2、44-3 條條文;刪除第 37 條條文;並自一百年七月一日
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6650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5-3、46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390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5-2、9、12、21、36 條條文;並刪除第 4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0491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5、10、16、41、43 條條文;增訂第 5-1~5-3、15-1、4
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4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4697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11、15~17、19、20、23、26~28、36、3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24
679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46 條
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總統令公布全文 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