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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民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6.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48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05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41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030-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35.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18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2、13、973、980、1049、1077、1091、1127、1128 條
條文;刪除第 981、990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3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600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增訂第 1113-2~1113-10 條條文及第四
編第四章第三節節名
     
3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410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976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3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4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3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0227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111-2、118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1-1 條條文
     
3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118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132、1212 條條文
     
29.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2252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055-1 條條文
     
2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2847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030-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009、1011 條條文
     
2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1381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05、805-1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26.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2797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46 條條文;並增訂第 753-1 條條文
     
25.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231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059、1059-1 條條文
     
24.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2246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800-1、832、834~836、838~841、851~857、859、882
、911、913、915、917~921、925、927、941~945、948~954、956
、959、965 條條文及第五章章名;增訂第 833-1、833-2、835-1、
836-1~836-3、838-1、841-1~841-6、850-1~850-9、851-1、855-
1、859-1~859-5、917-1、922-1、924-1、924-2、951-1、963-1 條
文及第三章第一節節名、第三章第二節節名、第四章之一章名;刪除
第 833、842~850、858、914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並自公布後六
個月施行
     
2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2002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1118-1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32450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87、708、1131、1133、1198、1210 條條文;並自九
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21.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4288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148、1153、1154、1156、1157、1159、1161、1163、117
6 條條文;增訂第 1148-1、1156-1、1162-1、1162-2 條條文;刪除
第 1155 條條文及第二章第二節節名
     
20.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0588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1052-1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850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57~759、764、767~772、774、775、777~782、78
4~790、792~794、796~800、802~807、810、816、818、820、82
2~824、827、828、830 條條文;增訂第 759-1、768-1、796-1、79
6-2、799-1、799-2、800-1、805-1、807-1、824-1、826-1 條條文
;刪除第 760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18.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5917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4、15、22 條條文;增訂第 15-1、15-2 條條文;第
14~15-2 條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一年六個月(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
三日)施行;第 22 條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16301 號
令公布第 22 條修正條文定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5917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092~1101、1103、1104、1106~1109、1110~1113
條條文及第二節節名;增訂第 1094-1、1099-1、1106-1、1109-1、
1109-2、1111-1、1111-2、1112-1、1112-2、1113-1 條條文;刪除
第 1103-1、1105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一年六個月(九十八年十一月
二十三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22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12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23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052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1790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148、1153、1154、1156、1157、1163、1174、1176 條條
     
15.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641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982、988、1030-1、1052、1059、1062、1063、1067
、1070、1073~1083、1086、1090 條條文;增訂第 988-1、1059-1
、1076-1、1076-2、1079-3~1079-5、1080-1~1080-3、1083-1、10
89-1 條條文;刪除第 1068 條條文;除第 982 條之規定自公布後
一年施行,其餘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377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60~863、866、869、871~874、876、877、879、88
1、883~890、892、893、897~900、902、904~906、908~910、92
8~930、932、933、936、937、939 條條文;增訂第 862-1、870-1
、870-2、873-1、873-2、875-1~875-4、877-1、879-1、881-1~88
1-17、899-1、899-2、906-1~906-4、907-1、932-1 條條文及第六
章第一節節名、第二節節名、第三節節名;刪除第 935、938 條條文
;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13.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809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007、1008、1008-1、1010、1017、1018、1022、102
3、1030-1、1031~1034、1038、1040、1041、1044、1046、1058 條
條文;增訂第 1003-1、1018-1、1020-1、1020-2、1030-2~1030-4
、1031-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006、1013~1016、1019~1021、102
4~1030、1035~1037、1045、1047、1048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0613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48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11
8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094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514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9、160、162、164、165、174、177、178、184
、186、187、191、192、195、196、213、217、227、229、244、247
、248、250、281、292、293、312~315、318、327、330、331、334
、358、365、374、389、397、406、408~410、412、416、425、426
、440、449、458、459、464、469、473、474、481、490、495、502
、503、507、513~521、523~527、531、534、544、546、553~555
、563、567、572、573、580、595、602、603、606~608、612、615
、618、620、623、625、637、641、642、650、654、656、658、661
、666、667、670~674、679、685~687、697、722、743、749 條條
文及第十六節節名;並增訂第 164-1、165-1~165-4、166-1、191-1
~191-3、216-1、218-1、227-1、227-2、245-1、247-1、422-1、42
5-1、426-1、426-2、457-1、460-1、461-1、463-1、465-1、475-1
、483-1、487-1、501-1、514-1~514-12、515-1、601-1、601-2、6
03-1、618-1、629-1、709-1~709-9、720-1、739-1、742-1、756-1
~756-9 條條文及第二章第八節之一、第十九節之一、第二十四節之
一;並刪除第 219、228、407、465、475、522、604、605 、636 條
條文;並自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但第 166-1 條施行日期,由行
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400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06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87001213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983、1000、1002 條條文;並刪除第 986、987、993
99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 8500231
8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999-1、1055、1089 條條文;增訂第 1055-1、1
055-2、1069-1、1116-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05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六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0195 號令
修正公布第 94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971、977、982、983、9
85、988、1002、1010、1013、1016~1019、1021、1024、1050、1052
、1058~1060、1063、1067、1074、1078~1080、1084、1088、1105、
1113、1118、1131、1132、1145、1165、1174、1176~1178、1181、11
95、1196、1213、1219~1222 條條文暨第三章第五節節名;增訂第 9
79-1、979-2、999-1、1008-1、1030-1、1073-1、1079-1、1079-2、11
03-1、1116-1、1176-1、1178-1 條條文;並刪除第 992、1042、1043
、1071 條條文暨第二章第四節第三款第二目目名及第 1142、1143、1
16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一月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8、14、18、20、24、27
、28、30、32~36、38、42~44、46~48、50~53、56、58~65、85、
118、129、131~134、136、137、148、151、152 條條文;並自中華民
國七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親屬編全文 171 條
、繼承編全文 88 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3.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物權編全文 210 條;
並自中華民國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2.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債編全文 604 條;
並自中華民國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1.中華民國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總則編全文 152 條;
並自中華民國十八年十月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