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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規
名  稱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9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中華民國 99.01.29 修正之第 15 條條文,自民國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施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