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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附檔:
附表 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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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使用本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以下簡稱本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 3 條
使用本場地應遵守本場地使用申請要點相關規定。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