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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組織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教育部為整合公共圖書館資源、推廣全民終身學習及提供數位化、多元性、全球性圖書資訊業務,並輔導地方公共圖書館,特設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資訊與數位資源之採訪、徵集、媒體轉置、編目與知識組織之管理及維護。
二、圖書資訊、文獻資料之閱覽、流通、典藏與維護及讀者服務。
三、公共圖書館資源之整合、館際交流及圖書資訊合作之推動。
四、圖書館之利用推廣、出版、媒體行銷、地方公共圖書館之輔導協助及館員專業教育培訓。
五、實體與線上參考諮詢服務、多元文化服務及主題知識庫之建立。
六、數位資源及多媒體資料之使用、數位學習與資訊素養之培育及社群服務。
七、資訊系統、資訊安全等軟硬體之規劃、建置、管理與維護及公共圖書館之共用資訊系統服務。
八、其他有關圖書資訊及地方公共圖書館輔導事項。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學校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