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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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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應繳報名費及術科考驗費,合計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第 3 條
地下水鑿井技工經考驗合格,應繳納新臺幣五百元證書費,始得領取考驗合格證書;申請補、換發考驗合格證書者,亦同。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