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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所列地下水中物質濃度,受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及環境背景因素影響,經研判非因外來污染而達本標準所列污染物項目之監測值,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不適用本標準。
地下水分為下列二類:
一、第一類: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之地下水。
二、第二類:第一類以外之地下水。
監測項目及監測標準值(濃度單位:毫克/公升)如下:
一、列管項目:項目與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一致,各項目之監測標準值為管制標準值之二分之一。
二、背景與指標水質項目:
┌────────────────┬───────────┐
│ │ 監測標準值 │
│ 監測項目 ├─────┬─────┤
│ │第一類 │第二類 │
├────────────────┼─────┼─────┤
│鐵(Fe) │○.一五 │一.五 │
├────────────────┼─────┼─────┤
│錳(Mn) │○.○二五│○.二五 │
├────────────────┼─────┼─────┤
│總硬度(以 CaCO3 計) │一五○ │七五○ │
│(Total hardness as CaCO3) │ │ │
├────────────────┼─────┼─────┤
│總溶解固體物(Total dissolved │二五○ │一二五○ │
│solid) │ │ │
├────────────────┼─────┼─────┤
│氯鹽(Chloride as Cl-) │一二五 │六二五 │
├────────────────┼─────┼─────┤
│氨氮(Ammonium nitrogen) │○.○五○│○.二五 │
├────────────────┼─────┼─────┤
│硫酸鹽(以 SO42- 計) │一二五 │六二五 │
│(Sulfate as SO42-) │ │ │
├────────────────┼─────┼─────┤
│總有機碳(Total organic carbon)│二.○ │一○ │
├────────────────┼─────┼─────┤
│總酚(Phenols) │○.○一四│○.一四 │
└────────────────┴─────┴─────┘
監測項目及頻率,依下列監測目的評估:
一、地下水監測目的為區域背景水質調查者,依歷年水質調查結果檢討及調整。
二、地下水監測目的為污染調查及查證者,視場址污染特性、污染改善進度及調查結果檢討及調整。
事業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供中央主管機關作為本標準修正之參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