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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準則依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本準則所定規費,包括申請費、登記費及證書費。
電路布局各項申請費如左:
一、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每件新台幣二千元。
二、申請電路布局權讓與或繼承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三、申請電路布局權授權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四、申請電路布局權質權設定、移轉、變更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五、申請電路布局權特許實施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六、申請電路布局權特許實施移轉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七、申請撤銷電路布局登記每件新台幣九千元。
八、申請有關電路布局權爭端之調解每件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九、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每件新台幣一千元。
十、申請發給證明書每件新台幣一千元。
十一、申請查閱案卷每件新台幣一千元。
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時,應一併繳納登記費,每件新台幣六千元。
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不受理前項登記時,應將登記費退還申請人。
申請補發證書每件新台幣一千元。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