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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訓練講習實施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辦法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冷凍空調業專任技術士訓練或講習,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冷凍空調業專任技術士應參與每兩年八小時之訓練或講習。
冷凍空調業訓練或講習課程包括下列事項:
一、冷凍空調業之相關法規。
二、冷凍空調設備製造之相關事項。
三、冷凍空調設備施工、安裝、測試、維護或保養之相關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訓練或講習結束時,應對參與訓練之冷凍空調業專任技術士進行測驗。
測驗合格者,始得發給訓練或講習時數證明;測驗不合格者,該訓練或講習之時數不予計算。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