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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21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聲明承受訴訟,應提出書狀於受訴法院,由法院送達於他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