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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45 年判字第 83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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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5 年判字第 83 號
土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
EN
第 106 條
以自任耕作為目的,約定支付地租使用他人之農地者,為耕地租用。
前項所稱耕作,包括漁牧。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民國 91 年 05 月 15 日 )
EN
第 1 條
耕地之租佃,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土地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