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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3 年上字第 527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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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23 年上字第 5270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第 229 條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