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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9 年抗字第 546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當事人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法院得命分別辯論。但該數項標的或其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牽連關係者,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