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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7 年上字第 598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
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
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損失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