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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18 年上字第 161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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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18 年上字第 161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297 條
調查證據之結果,應曉諭當事人為辯論。
於受訴法院外調查證據者,當事人應於言詞辯論時陳述其調查之結果。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調查證據筆錄或其他文書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