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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33 號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 EN
本辦法所稱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指依法設立之各級人民團體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長或會員代表。
前項會員代表,指依法令或章程規定分區選出之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