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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 401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
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會外不負責任。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