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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權利估價,包括地上權、典權、永佃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耕作權、抵押權、租賃權、市地重劃、容積移轉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估價。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其評估項目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權利變換後區分所有建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應考量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之建築計畫、建材標準、設備等級、工程造價水準及更新前後樓層別效用比關聯性等因素,以都市更新評價基準日當時之新成屋價格查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