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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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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4 條
權利估價,包括地上權、典權、永佃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耕作權、抵押權、租賃權、市地重劃、容積移轉及
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之估價。
第 124 條
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估價,其評估項目應依
都市更新
條例及
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128 條
權利變換後區分所有建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應考量
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計畫之建築計畫、建材標準、設備等級、工程造價水準及更新前後樓層別效用比關聯性等因素,以
都市更新
評價基準日當時之新成屋價格查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