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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幹部船員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 民國 87 年 09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加速漁業發展,培養漁業幹部船員,依據漁業法第五
十七條之規定,特設置漁業幹部船員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
本中心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漁船幹部訓練事項。
二 關於漁船船員訓練事項。
三 關於漁業建教合作訓練事項。
四 關於漁業幹部船員訓練方法課程及教材之研究改進事項。
五 關於輔助漁場調查開發事項。
六 其他有關漁業訓練事項。
本中心設訓練、管理二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並置祕書一人襄助主任處理業務。
本中心置組長、訓練師、助理訓練師、輔導員、組員、辦事員,並得酌用
雇員。
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人事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業務。
本中心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業務。
本中心設訓練船,其工作人員之進用及管理規定,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
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中心辦事細則由中心擬訂,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之。
本規程自七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