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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關檢索結果

高雄市政府

序號 網頁標題
21.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體系-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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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興仁棒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炊事、施放煙火、聚賭、玩遙控飛機及其他違法、危險或妨礙他人活動之行為。(三)嚴禁攜帶寵物進入。但協助身心障礙者之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不在此限。(四)嚴禁抽菸、喝酒、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飲食(不含礦泉水)、亂丟垃圾,以維護環境之整潔,本場之設施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應原狀修復或照價賠償。五、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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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立楠梓足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事、施放煙火、聚賭、玩遙控飛機,及其他違法、危險或妨礙他人活動之行為。(三)嚴禁攜帶寵物進入。但協助身心障礙者之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不在此限。(四)禁止輪類器具(溜冰鞋、滑板、腳踏車、嬰兒推車等)、高跟鞋及危害球場之鞋類進入本球場。(五)本球場禁止從事標槍、鐵餅、鉛球、鏈球等活動。(六)嚴禁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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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鳳山運動場使用管理須知
煙火、聚賭、玩遙控飛機及其他破壞場地、違法、危險或妨礙他人活動之行為。(七)嚴禁攜帶寵物進入。但協助身心障礙者之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不在此限。(八)嚴禁抽菸、喝酒、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飲食(礦泉水除外)、亂丟垃圾,以維護環境清潔,本場之設施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九)嚴禁未經本局同意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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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鳳山運動公園沙灘排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放爆竹煙火、聚賭、操作遙控飛行器及其他違法、危險或妨礙他人活動之行為。(五)嚴禁攜帶寵物進入。但協助身心障礙者之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不在此限。(六)嚴禁抽菸、喝酒、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飲料(不含礦泉水)、亂丟垃圾,以維護環境清潔,本場之設施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七)嚴禁高爾夫球、棒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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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苓雅運動中心短柄牆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隨身攜帶。(三)如有身體不適或患有不適合激烈運動之疾病,請勿入場運動。(四)嚴禁攜帶寵物進入。但協助身心障礙者之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不在此限。(五)嚴禁抽菸、喝酒、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飲食(不含礦泉水)、亂丟垃圾,以維護環境清潔,本場之設施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六)禁止私人從事教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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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苓雅運動中心壁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隨身攜帶。(三)如有身體不適或患有不適合激烈運動之疾病,請勿入場運動。(四)嚴禁攜帶寵物進入。但協助身心障礙者之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不在此限。(五)嚴禁抽菸、喝酒、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飲食(不含礦泉水)、亂丟垃圾,以維護環境清潔,本場之設施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六)禁止私人從事教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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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林園壘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炊事、施放煙火、聚賭、玩遙控飛機及其他違法、危險或妨礙他人活動之行為。(三)嚴禁攜帶寵物進入。但協助身心障礙者之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不在此限。(四)嚴禁抽菸、喝酒、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飲食(不含礦泉水)、亂丟垃圾,以維護環境之整潔,本場之設施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五、有下列情形者,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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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弱勢兒童托育補助辦法
小時新臺幣一百元;每位兒童每年最高補助二百四十小時。二、因臨時或特殊事件,需將家中未滿二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送請本市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依實際托育時數覈實補助每位兒童每小時新臺幣一百二十元;每位兒童每年最高補助二百四十小時。依前項規定送托之兒童,應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有兒少法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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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
會列為正式競賽項目,且有五個以上縣市及超過五隊(人)參加。(二)競賽規程經教育部核准,並經前一屆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列為正式競賽項目,且有四個以上縣市及超過四隊(人)參加。二、全國單項體育團體:指內政部核准立案並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承認或暫行承認,或經教育部核准辦理前款所列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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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國家體育場使用管理規則
屬機關主辦之活動。三、本府或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免費使用之活動。四、主管機關核定之體育重點培訓活動。五、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及少年等福利機構辦理之體育、文化或社教活動。第十條政府機關、學校、體育團體、藝文團體或社會福利機構辦理非營利性之公益活動,得依下列規定減收場地與設施設備使用費:一、田徑場場地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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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運動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屬機關主辦之活動。三、本府或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免費使用之活動。四、主管機關核定之體育重點培訓活動。五、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及少年等福利機構辦理之體育、文化或社教活動。第八條本府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或學校辦理非營利之體育活動,除澄清湖棒球場外,場地使用費得減收百分之二十。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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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跳到主要內容區塊主管法規查詢系統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網站導覽使用手冊回首頁請輸入關鍵字整合查詢請輸入關鍵字整合查詢最新訊息法規體系法規檢索草案預告相關網站網站導覽使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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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社會福利優惠票卡補助辦法
辦法.pdf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第一條為補助本市老人、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學生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使用其他公共服務,以促進其社會參與,增進其福祉,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社會局。第三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老人:指設籍本市年滿六十五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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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弱勢族群投保微型保險自治條例
6684;之一者:一、社會救助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所稱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二、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輕、中度身心障礙者。三、領有本市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者之申請人及其子女。第四條本市每年三月底列冊有案之弱勢族群中十五足歲至未滿六十五歲者,由主管機關或捐助單位代理投保本保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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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體系-交通局
府交通局無障礙計程車駕駛人營運獎勵金發給作業要點行政規則42.102.10.14高雄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修正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行政規則43.102.04.30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裁撤暨民營化職工特別補償實施要點行政規則44.101.10.16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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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復康巴士服務及收費辦法
雄市復康巴士服務及收費辦法部分條文.pdf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第一條為提供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無障礙交通服務,並規範復康巴士之使用方式及收費標準,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交通局。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經營復康巴士。第三條復康巴士之服務範圍如下:一、本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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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辦理各項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質需求,延聘特殊專業技術工作人員規劃。5、工作人員安全訓練及講習規劃。6、針對需特別照顧者(如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孕婦、幼兒等),加強服務人員之照顧及廣播、協尋之服務訓練,如活動對象係聽語障礙者時,應有手語翻譯員,以便於溝通聯繫規劃。7、針對貴賓安全維護人員規劃。(二)「事」的事項1、確認活動內容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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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審查作業要點
環境保護局:噪音音量與時段管制、空氣污染防制及環境清潔等安全事項之審查。(六)本府社會局:有關兒童、身心障礙及行動不便者特殊安排之服務照顧等安全事項之審查。(七)其他安全管理事項之權責機關。前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七日內將審查意見函復本府消防局。五、本府消防局受理申請案件後,應於受理申請案件時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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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辦理各項活動安全指引
劃(含各相關專業或檢測人員合格文件)。5、工作人員安全訓練及講習規劃。6、針對需特別照顧者(如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孕婦、幼兒等),加強服務人員之照顧及廣播、協尋之服務訓練,如活動對象係聽語障礙者時,應有手語翻譯員,以便於溝通聯繫規劃。7、針對貴賓安全維護人員規劃。(二)事的部分1、確認活動內容應無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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