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跨機關檢索結果

高雄市政府

序號 網頁標題
21.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復康巴士服務及收費辦法
雄市復康巴士服務及收費辦法部分條文.pdf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第一條為提供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無障礙交通服務,並規範復康巴士之使用方式及收費標準,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交通局。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經營復康巴士。第三條復康巴士之服務範圍如下:一、本市行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0746 庫存頁面
22.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體系-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體系-社會局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跳到主要內容區塊主管法規查詢系統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網站導覽使用手冊回首頁請輸入關鍵字整合查詢請輸入關鍵字整合查詢最新訊息法規體系法規檢索草案預告相關網站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ategoryMain.aspx%3fCategoryID%3d06%26page%3d2 庫存頁面
23.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美濃客家文物館收費標準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美濃客家文物館收費標準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列印時間:113.06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0047 庫存頁面
24.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國家體育場導覽服務申請須知
放:導覽宣傳品及紀念品乙份(免費入場者,恕不發放紀念品)。三、優惠對象資格:(一)免費使用對象:1.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需出示身心障礙證明文件)2.志工(需出示志工榮譽證)3.帶團導遊(需出示導遊證)4.六歲以下孩童(需由大人陪同)5.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二)半價使用對象:七歲以上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1529 庫存頁面
25.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國家體育場睦鄰作業須知
放:導覽宣傳品及紀念品乙份(免費入場者,恕不發放紀念品)。三、優惠對象資格:(一)免費使用對象:1.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需出示身心障礙證明文件)2.志工(需出示志工榮譽證)3.帶團導遊(需出示導遊證)4.六歲以下孩童(需由大人陪同)5.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二)半價使用對象:七歲以上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1530 庫存頁面
26.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鳳山運動公園沙灘排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放爆竹煙火、聚賭、操作遙控飛行器及其他違法、危險或妨礙他人活動之行為。(五)嚴禁攜帶寵物進入。但協助身心障礙者之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不在此限。(六)嚴禁抽菸、喝酒、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飲料(不含礦泉水)、亂丟垃圾,以維護環境清潔,本場之設施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七)嚴禁高爾夫球、棒壘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1990 庫存頁面
27.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勞工壘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炊事、施放煙火、聚賭、玩遙控飛機及其他違法、危險或妨礙他人活動之行為。(三)嚴禁攜帶寵物進入。但協助身心障礙者之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不在此限。(四)嚴禁抽菸、喝酒、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飲食(不含礦泉水)、亂丟垃圾,以維護環境之整潔,本場之設施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五、有下列情形者,本局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1725 庫存頁面
28.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林園壘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炊事、施放煙火、聚賭、玩遙控飛機及其他違法、危險或妨礙他人活動之行為。(三)嚴禁攜帶寵物進入。但協助身心障礙者之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不在此限。(四)嚴禁抽菸、喝酒、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飲食(不含礦泉水)、亂丟垃圾,以維護環境之整潔,本場之設施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五、有下列情形者,本局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1993 庫存頁面
29.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陽明棒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炊事、施放煙火、聚賭、玩遙控飛機及其他違法、危險或妨礙他人活動之行為。(三)嚴禁攜帶寵物進入。但協助身心障礙者之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不在此限。(四)嚴禁抽菸、喝酒、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飲食(不含礦泉水)、亂丟垃圾,以維護環境之整潔,本場之設施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五、有下列情形者,本局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1724 庫存頁面
30.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苓雅運動中心羽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場。(二)六歲以下兒童應由成人陪同。(三)本場不負保管私人財物之責任。(四)嚴禁攜帶寵物進入。但協助身心障礙者之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不在此限。(五)嚴禁抽菸、喝酒、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飲食(不含礦泉水)、亂丟垃圾,以維護環境清潔,本場之設施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六)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1793 庫存頁面
31.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鳳西網球場使用管理須知
炊事、施放煙火、聚賭、玩遙控飛機及其他違法、危險或妨礙他人活動之行為。(四)嚴禁攜帶寵物進入。但協助身心障礙者之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不在此限。(五)嚴禁抽菸、喝酒、嚼食口香糖或檳榔、飲食(不含礦泉水)、亂丟垃圾,以維護環境清潔,本場之設施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六)未經本局核准,不得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1809 庫存頁面
32.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運動團隊參加體育競賽補助辦法
國性或國際性競賽前三名,且該競賽項目須有六隊(人)以上參加。三、最近一屆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正式競賽前三名。四、所屬選手經本市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遴選或選拔為全國運動會或全民運動會本市培訓選手。第五條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者,應於比賽日前一個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報名表影本、競賽規程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1520 庫存頁面
33.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
會列為正式競賽項目,且有五個以上縣市及超過五隊(人)參加。(二)競賽規程經教育部核准,並經前一屆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列為正式競賽項目,且有四個以上縣市及超過四隊(人)參加。二、全國單項體育團體:指內政部核准立案並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承認或暫行承認,或經教育部核准辦理前款所列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0078 庫存頁面
34.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運動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屬機關主辦之活動。三、本府或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免費使用之活動。四、主管機關核定之體育重點培訓活動。五、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及少年等福利機構辦理之體育、文化或社教活動。第八條本府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或學校辦理非營利之體育活動,除澄清湖棒球場外,場地使用費得減收百分之二十。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0399 庫存頁面
35.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
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五、經公立醫院證明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董事、監事有前項情形之一或無故不出席董事會議、監事會議達二次者,應予解聘。董事、監事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予解聘:一、行為不檢或品行不端,致影響本機構形象,有確實證據。二、工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1195 庫存頁面
36.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
,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致不能執行職務。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五、經公立醫院證明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董事、監事有前項情形之一或無故不出席董事會議、監事會議達二次者,應予解聘。董事、監事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予解聘:一、行為不檢或品行不端,致影響本中心形象,有確實證據。二、工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1344 庫存頁面
37.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應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資訊作業管理要點
生局另定之。三、各機關查詢健保WebIR之法令依據及應用目的如下:(一)依據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高雄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辦理社政相關業務。(二)依據傳染病防治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1492 庫存頁面
38.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支援機關團體活動救護要點
活動: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活動及運動競技比賽。(二)特定活動:為特殊疾病病友、老人或身心障礙者舉辦而有醫療上特殊需求之活動。前項第一款活動屬室內會議、展覽或參觀旅遊等靜態活動者,得不予支援。四、主辦單位申請本局支援緊急醫療救護工作,應於活動日二十日前繕具申請書(如附件)向本局為之。前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1408 庫存頁面
39.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辦理各項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質需求,延聘特殊專業技術工作人員規劃。5、工作人員安全訓練及講習規劃。6、針對需特別照顧者(如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孕婦、幼兒等),加強服務人員之照顧及廣播、協尋之服務訓練,如活動對象係聽語障礙者時,應有手語翻譯員,以便於溝通聯繫規劃。7、針對貴賓安全維護人員規劃。(二)「事」的事項1、確認活動內容應無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1058 庫存頁面
40.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辦理各項活動安全指引
劃(含各相關專業或檢測人員合格文件)。5、工作人員安全訓練及講習規劃。6、針對需特別照顧者(如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孕婦、幼兒等),加強服務人員之照顧及廣播、協尋之服務訓練,如活動對象係聽語障礙者時,應有手語翻譯員,以便於溝通聯繫規劃。7、針對貴賓安全維護人員規劃。(二)事的部分1、確認活動內容應無法令
https%3a%2f%2foutlaw.kc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1451 庫存頁面